• <ul id="ceug2"></ul>
  • <ul id="ceug2"></ul>
  • <center id="ceug2"><samp id="ceug2"></samp></center>

    圖書館借閱制度

    發布時間:2025年03月31日 來源:德陽城市軌道交通職業學院 瀏覽量:227

    一、開放時間

    開館時間

    周一至周日

    8:30 ~ 21:30

    注:1.自助借還時間與開館時間一致

    2.每學期學生考試結束次日至學院放假前,圖書館開放時間改為8:30~12:00,14:00~17:30。

    二、借閱對象

    本校學生、本校教職工

    三、借閱證辦理

    圖書館借閱證件:有效的身份證證件

    四、借閱方法
          (一)外借與歸還圖書流程

    Xj1RlBrqisI5wV0Q.png

          (二)注意事項

    1. 借閱證件(有效身份證證件)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借閱證件被別人使用,因借走書刊等所造成的損失,由證件所有人負責賠償。

    五、借閱數量與期限

    (一)借閱數量

    1. 普通圖書借閱數量:本校學生及教職工一次借書不超過10本。

    2. 期刊雜志、報紙、工具書、外文現刊、精裝過刊及特藏書只閱不借,其他圖書均可外借。若需外借復印,必須辦理暫借申請手續,復印完后于當天立即歸還。

    (二)借閱期限

    本校學生借閱期限為30天,教職工借閱期限為60天。

    (三)逾期

    1. 所借圖書必須在借閱期限內歸還,若需繼續使用,在沒有其他讀者預約該書的情況下,可續借一次。

    2. 借書逾期,自超期第一天開始計算到還書之日,逾期幾天則暫停借閱幾天。

    3. 不能按時歸還隨書光盤者,自超期第一天開始計算到還光盤之日,逾期幾天則暫停借閱幾天。

    4. 在寒暑假期間到期的圖書,可在開學后兩周內歸還,不按逾期處理,兩周后則按實際逾期天數暫停借閱。

    5. 學生畢業前須將所借圖書全部歸還,方可辦理離校手續。

    六、圖書和公物損壞、遺失賠償辦法

    (一)圖書損壞

    1. 損壞圖書是指,書刊在被利用期間出現折角、卷曲、勾畫、圈點、批注、涂抹、撕裂、散頁、裂脊、斷封和裁割等狀況。損壞程度由圖書管理人員鑒定。

    2. 輕度損壞(污損的圖書、期刊、資料,不影響其內容和管理,可繼續使用):(1)被污損頁數為五頁以內,按照原價的二分之一賠償;(2)被污損頁數為五頁以上,按“原價+編目加工費(5.00元)”進行賠償。

    重度損壞(影響其內容和管理,圖書不能繼續使用),視同遺失圖書賠償。

    3. 在進行館藏剔除處理后,按遺失圖書賠償的污損圖書的所有權歸賠償人。

    4. 損壞圖書條形碼者,每條條形碼賠償1.00元。

    5. 讀者在圖書館借閱書刊時,需先檢查書刊有無污染、缺頁和其他破損情況。如有以上情況,須向借閱處的工作人員聲明,加蓋污染和破損印章。否則由讀者承擔污染破損責任。

    (二)圖書遺失

    1. 遺失借出書刊應立即向圖書館聲明并積極尋找。在尋找不果的情況下,應以同版(或經同意后以新版)書刊進行賠償。賠償的書刊應滿足公眾使用的要求,不得出現損毀、污染等狀況。

    2. 若經努力仍無法獲得同版圖書時,需要按照以下標準計算賠款(多卷圖書原價按整套圖書的總價計算):

    (1)國內出版圖書:圖書原價 (¥) + 編目加工費( 5.00元 )。

    (2)國外出版圖書:圖書原價 (原幣種的價格) × 當前匯率 + 編目加工費( 5.00 元) 。

    (3)成套多卷書:若遺失其中一冊或數冊,按整套圖書價格和普通圖書賠償標準賠償,賠償后讀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冊圖書,即:整套圖書價格(¥)  + 編目加工費( 5.00 元)。

    (4)對于無法確定原價的圖書按以下標準計算賠款:

    國內出版(印刷型):100.00 元 + 編目加工費( 5.00元 )。

    國外出版(印刷型):1200.00 元 + 編目加工費( 5.00元 )。

    (5)單本(包括合訂本)期刊:基準價格為該刊全年價格,按普通圖書賠償標準賠償,賠償后不得索取該年其它期的期刊。

    3. 遺失書刊應及時辦理賠償手續;如果遺失書刊已逾期,在賠償的同時需如數繳納逾期滯納金。

    4. 遺失或損壞隨書光盤,每張賠償10元。

    (三)退還圖書賠償

    若在賠款后一個月內找回原書刊,或新購與原書完全一樣的圖書,可持原書刊或新購書刊及賠款證明到圖書館辦公室辦理退款手續,同時從賠款之日起計算并交納逾期滯納金。超過一個月不予退款。

    (四)損壞或遺失公物

    損壞或遺失圖書館的公物,均需恢復原狀,且按原價進行賠償。

    七、閱覽秩序

    為維護圖書館正常的借閱秩序和良好的閱覽環境,請讀者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各項規章制度,共同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。

    (一)舉止文明,注意安全

    1. 書庫、閱覽室、自習室等區域內應保持安靜。不得大聲喧嘩,手機應保持在靜音狀態。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

    2. 保持館內清潔衛生。不得隨地吐痰、吐口香糖,不得亂扔垃圾;不得帶食品入館及食用;不得亂倒飲用水。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

    3. 嚴禁在圖書館內吸煙或使用明火。違者在館內通報批評,并通知所在單位進行批判教育,同時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60天。

    4. 注意用電安全。館內提供給讀者使用的插座僅用于筆記本電腦,不用于其他用途;不使用自帶插線板;不將館內電器設備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。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0天。

    (二)關于圖書館閱覽座位的使用

    1. 不違規占位。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或離開座位30分鐘以上者,均視為違規占位。工作人員有權對占位物品予以清理,不負責物品丟失之責任。對占位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

    2. 因有事短時間離開座位,應在座位上留一張紙條說明:使用者姓名、離開的迄止時間(不超過30分鐘)并注明日期。不留紙條說明或超過規定時間仍不返回,后來者便可使用此座位。

    3. 貴重物品自行保管。每天自習結束后,自行清理桌面物品并帶出自習室、閱覽區。

    4. 以上規定請廣大讀者自覺執行,對違反規定者圖書館有權請其離開。

    (三)愛護公物,維護良好學習環境

    1. 不在書架中間上自習,不能拆卸書(報、刊)架。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

    2. 不隨意移動閱覽桌椅,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

    3. 嚴禁使用他人借閱證入館,嚴禁強行通過門禁和不服從門衛管理,違者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60天。

    4. 對情節嚴重,影響惡劣者,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。

    八、偷竊書刊的處理規定

    1. 讀者借還圖書館書刊,均需辦理借還手續。凡未辦理借閱手續而將書刊私自帶出圖書館者,均視為偷盜書刊行為。偷竊書刊者,除按學校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外,一律按碼價10倍罰款。

    2. 本人寫出書面檢查,停止借閱,禁止入館。

    3. 圖書館通報本人所在單位,并報請學校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。

    4. 情節嚴重者將送保衛處,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。

    九、其他違章處理規定

    1. 違反圖書館規定使用他人借閱證(有效證件),對借證與被借雙方均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。如借給無證人員使用,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0天。對盜用、冒用他人借書證以及使用來歷不明的借閱證者,收回借閱證,并按偷竊文獻處理;如系本校讀者,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6個月。

    2. 故意損壞、涂改或改造借閱證者,禁止入館及停止借閱3~15天,解禁后經本人書面保證,可以重新申請入館。